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教学科研 管理制度 正文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管理办法(暂行)

作者:时间:2022-04-13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教学质量管理,科学准确地评价教师教学工作质量,掌握教师实际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促进教师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的不断提高,引导全院教师不断提高教学工作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目的

1.以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提高为目标,充分发挥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和促进功能,引导教师潜心育人,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增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通过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等指标的考察,真实地评价授课教师教学工作的实际水平,帮助教师总结教学经验,发现和诊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寻求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方法与策略,推进教育教学能力的提高。

3.为学校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制定教育教学政策、措施、规划等提供客观依据。

二、考核评价对象

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对象为学期内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任课教师,分为三类:

1.专任教师,即我校在编在岗的任课教师。

2.兼课教师(系管教师),即学校其他部门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

3.外聘教师,即我校聘请的校外兼课及行业、企业兼职教师。

三、考核评价的组织和评价办法

(一)考核评价的组织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行学校、院(部)两级评价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和人事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全面部署、指导、检查、监督全校的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2.院(部)评价(同行评价)工作组由院(部)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教师代表等组成,由院长(主任)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任副组长,负责本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院(部)评价工作组应指定专人对评价数据进行统计、核对和汇总,确保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和顺利进行。


3.评价的形式主要分为学校专家评价、院(部)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三种。学校专家评价是指由学校教学督导组织的评价;同行评价是指开课单位组织同院(同教研室)教师的评价;学生评价是指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的网上评价。

(二)考核评价办法

1.学校专家评价

由教务处督导科组织学校的教学名师、教学能手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工作责任心强、教学水平高、办事公道的教师组成专家组,通过集中听课、分散听课等多种形式对有授课任务的教师进行评价,根据分项评价结果,计算出每位教师的综合评分。

2. 院(部)同行评价

由院(部)评价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评价方法为纸质评价,对本单位任课教师(含兼职教师)进行院(部)教学同行评价。教师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情况和听课的结果,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打分。

3.学生评价

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评价方法为学生网上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去掉前5%和后5%,计算平均值。学生评教根据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依据学生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网上打分。学生评价按课程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未参加评价的学生将不能查看成绩和网上选课。两位及以上教师讲授同一门课程的,按教师分别评价。

4.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学生评价成绩、院(部)教学同行评价成绩、专家评价成绩各占总成绩的比重分别为60%、20%、20%计算,在加上加分、减分项计算综合评价成绩,初步确定每位被评教师的评价档次。

综合评价成绩计算公式为:Y=0.2X1+0.2X2+0.6X3 + X4

其中,Y:教学质量综合评估成绩;X1:专家评教分;X2:同行评教分;X3:学生评教分;X4:加分、减分。

教师讲授多门课程或者讲授重复课程(一门课程,多个班级的),取各门课程评价值的平均值;教师两个学期都有课的,计算两个学期的平均值。缺少专家评价的,则按同期专家评价的平均值计算。

(三)考核评价内容

人才培养方案中列入的所有教学活动都要进行质量评价,主要包括:

1.课堂教学,主要是指教室中完成的课程和理实一体化课程。

2.实践教学,指人才培养方案中单列出的实践类课程和技法课。

(四)考核评价标准

1.学校专家评价和同行评价标准可参考《河南艺术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学校专家评价和同行评价用)》(附件1)。各院(部)也可根据专业特色和教学环节自行制定“学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参考指标及内容”报教务处备案。

2.学生评价标准见《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网上评教表》(附件2)。

3.几种加分、扣分的情况  

 (1) 获教学类省级以上奖项加5分;校级一等奖项加3分,二等奖项加2分,三等奖项加1分;

(2) 所教课程已独立或集体制作在线开放课程并上线运行,加3分;运行效果好,依据选课人数等指标适当加分,最高加至5分;

(3) 对于教学中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教师,一律按教学评价不合格处理;出现一般教学事故及一学期内承担课程工作量不满额定工作量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四、考核评价结果

(一)评价结果

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每学年根据教学质量综合评分,按照高级职称和初、中级职称分别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确定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被评估人数的30%(以网上评教教师基数为准)。评价结果以学校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布(仅限优秀)。

1.优秀:综合评分≥90分,且在同类职称任课教师中名次排名前30%。

2.良好:80分≤综合评分<90分或综合评分≥90分,但名次在同类任课教师排名未进入前30%。

3.合格:60分≤综合评分<80分。

4.不合格:综合评分<60分。

(二) 评价结果公示

1)所有课程评价结束后,由各院(部)等开课单位对评价结果进行统计并进行内部公示,及时将各评价情况反馈给每位参评教师,并妥善保存本单位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原始数据。

2)教师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提出复议申请,由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复审。

(三)评价结果的运用

1.学校建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档案,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岗位津贴发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选先、年终考核、教师培训进修的重要依据。

2.对综合评分≤80分且教学质量评价排名靠后10%的教师,对综合评分靠后的教师,由院(部)等开课单位负责协助教师本人制定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学校教学督导跟踪检查该教师教学工作改进情况。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河南艺术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

2.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网上评教表


版权所有: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豫ICP备14014451号

招生咨询电话:0371-60915002、60915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