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艺术职业学院中专教学部
实行学生佩戴学员证制度的管理规定
为使中专教学部学生认真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维护校园安全秩序,并促使全体同学养成自觉守纪律的良好习惯,强化自我约束,便于平时各项检查,提高学校声誉,经中专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所有中专教学部学生一律佩戴学员证,并制定学员证佩戴制度。
一、具体规定
1、学生进入校园、餐厅、宿舍、教室等公共场所时都必须端正、认真地把学员证挂在胸前。
2、门卫和值周学生要严格检查,不戴学员证不准入校。
3、中专教学部每周要不定时检查,不佩戴学员证者,按违纪公布。
4、学员证必须在胸前醒目位置正确佩戴,将学员证放入口袋、拿在手上等佩戴不规范行为一律按未佩戴学员证处理。
5、学校组织的集会或外出活动,一定要佩戴学员证。
6、爱惜学员证,不准涂改、沾污学员证,不得转借,若不慎丢失,及时到中专教学部申报补办新学员证。
7、以学员证为标志,佩挂者时刻不忘自己是一名中职的学生,是集体的一员,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严格要求自己。
二、对违反规定学生的处理
1、对违反规定不佩戴学员证和未按要求佩戴学员证的学生,扣除本班当月量化分0.5分,且和班级量化考核及班主任津贴、生活老师绩效工资挂钩。
2、有连续2次被查到未佩戴学员证者不得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班干部”且不得参评“奖助学金”。
3、对未佩戴学员证的学生一律不办理外出手续和其他手续,学校保安人员有权禁止其出入校门。
4、如发现有借用学员证情况的,学校并将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5、本制度即日起开始执行。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中专教学部
2021年11月25日